《校外獎學金》財團法人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基金會114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至9/11(五)截止。
說明:
依據財團法人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基金會115年6月12日(115)詹基字第006號函轉知。
一、申請資格
(一)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且就讀臺北市學校。
(二)全年度符合標準學分者發給之。
全年智育成績平均分數: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級八十分以上為正取。
(三)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甲等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未受過處分者,但身障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
(四)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單。
當年度教育獎助學金額度不足核發時則依智育成績年度平均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核發之。
二、獎助金額及名額
高職、高中、五專前三年級:每人5,000元整。每校名額為10名。
三、符合申請之學生請先填具附件申請書並檢附以下文件:
1.114學年度(含上下學期)學校正式成績單(包括智育、德育、體育)影本。
2.115學年度在學證明。
3.本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請於115年9月11(五)17:00前將1.申請表+2.附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