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by 管理者

公務宣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宣導預防兒童及少年遭受他人販賣、交付或供應酒及檳榔情事。

一、依據本市社會局115年8月18日北市社兒少字第1153142027號函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暨「115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執行重點工作計畫」辦理。
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第43條規定:「(第1項)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第3項)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及第91條第2項規定:「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次依兒少權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項規定:「販賣、交付或供應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物品者,對接受者是否已滿十八歲有懷疑時,應請其出示身分證明;無身分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應拒絕提供。」,合先敘明。
三、本市社會局辦理前揭兒童及少年禁制行為預防工作,並配合「115 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執行,製作「年齡有疑慮,查證再販售」文宣如附件。

《校外獎學金》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獎助學金

說明
一、本校收件截止日:115年09月21日,請備齊相關文件送註冊組。

二、每校三名。

三、應檢具證明文件:
1.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已蓋有最近一學期註冊章)。
2.全戶户口名薄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3.低收入戶、清寒、急難、重症證明文件。
4.學業成績單正本或影本(需加蓋學校章)。
5.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黏貼)。

四、申請對象:
設籍台北市、新北市,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職、護專及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在學,且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由學校統一推薦辦理申請。

五、詳見附件實施辦法及申請書

 

附件下載:

王陳靜文-實施辦法、申請書

《校外獎助學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115學年度高中職學生就學補助

說明:

一、補助原則:
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殘障子女、原住民、進修部及建教合作生等已領有相關單位補助及已有工作收入者,如無特殊困難者,請勿提出申請。

二、補助對象:
(一)在公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就學,具有學籍之在校學生。
(二)家庭貧困,生計困難,以致無力負擔就學相關費用者。
(三)每一清寒家庭以補助1名為限。

三、補助名額:
直轄市以四十名為原則,其他縣市以二十名為原則,各縣市如有特殊情況,得專案辦理。

四、補助金額:
每名學生每學年以補助新臺幣壹萬元為原則。

五、申請表請逐項據實填寫。

六、需檢附上一學期成績單及繳費收據影本(高一新生可以國中最後一學年成績單為憑)。

七、申請表於附件。

八、家庭成員及收入欄超過五人者,請自行調整表格。

九、其餘辦理要點於附件說明。

本校註冊組收件截止日期為2026年9月11日。

 

附件下載:

婦女會-補助要點、申請表

《校外獎學金》財團法人星隆獎學基金115年度獎學金-限機械科系學生

說明:
一、申請資格與限制:
(一) 本校機電科系在學學生。
(二) 經改過銷過後無懲處紀錄。

(三) 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智育成績平均分數:高中職80分以上為正取。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甲等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未受過處分者,但殘障者體育成 績不在此限。

二、金額及名額:高職學生:5,000 元,總共3位。

三、校內截止收件日:9月15日前備齊資料,填妥申請表並繳回教務處註冊組。

四、餘詳附件。

※※ 重要提醒 ※※

同學遞交獎助學金申請時,請務必先至學務處生輔組取得在校期間「無懲處紀錄證明」該證明是 必要 的獎助學金申請文件之一,若未能於送件申請時一併檢附,本組將無法受理。

【如有懲處紀錄,請提前處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附件下載:

115年獎學金申請表

星隆獎學教育基金會未領其他證明書

《校外獎助學金》115-1行天宮助學金專案

請於115年9月11日前送交資料至註冊組)
相關辦法如附件,若有需求之同學,敬請備妥以下附件資料
1.助學金申請書(相關欄位請家長簽名)[紙本]
2.證件黏貼表[紙本]

請於1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以上相關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彙整

本專案為全校統一送件,切勿延宕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附件下載:

助學金辦法修訂(1140206)

確定版助學金申請書(115-1)修訂1150715

《校外獎學金》財團法人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基金會114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至9/11(五)截止。

說明:
依據財團法人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基金會115年6月12日(115)詹基字第006號函轉知。

一、申請資格
(一)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且就讀臺北市學校。
(二)全年度符合標準學分者發給之。
全年智育成績平均分數: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級八十分以上為正取。
(三)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甲等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未受過處分者,但身障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
(四)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單。
當年度教育獎助學金額度不足核發時則依智育成績年度平均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核發之。

二、獎助金額及名額
高職、高中、五專前三年級:每人5,000元整。每校名額為10名。

三、符合申請之學生請先填具附件申請書並檢附以下文件:
1.114學年度(含上下學期)學校正式成績單(包括智育、德育、體育)影本。
2.115學年度在學證明。
3.本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請於115年9月11(五)17:00前將1.申請表+2.附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檔案下載:詹氏115年度獎學金申請表

《校外獎學金》財團法人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基金會114學年度「助學金」申請至9/11(五)截止。

說明:
依據財團法人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基金會115年6月12日(115)詹基字第007號函轉知。
一、受理對象
高中、職:臺北市各公、私立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二、助學金金額及名額
高中、職學生:每人新台幣5,000元整,共5名。
三、申請資格
(一)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全年度符合標準學分者發給之。
全年度(上、下學期)智育成績平均分數:高中職65分以上。
(三)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五)未領有其他獎學金之證明單。

當年度助學金額度不足核發時則依低收入戶之智育成績全年度平均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核發之。

四、符合申請之學生請先填具附件申請書(如附件一)並檢附以下文件:
1.114學年度(含上下學期)學校正式成績單(包括智育、德育、體育)正本
2.學生證反面影本1份或115學年度在學證明
3.本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4.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影印本1份(以其他證明代替者,恕不受理申請)
5.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請於115年9月11(五)前將
1.申請表。
2.附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檔案下載:詹氏115年助學金申請單

1 2 3 ... 78
Transl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