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宣導:115年度自用車及機車公路養管費(原汽燃費)自7月1日開徵,請於7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
管費」或「養管費」,徵收目的係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
安全管理使用,更名後開徵期程、繳費方式及繳納金額均
維持不變。
二、115年度自用車及機車公路養管費(原汽燃費)於7月開徵,
請協助張貼旨揭海報並利用跑馬燈、網頁及「訊息交流群
組」等方式,告知教職員及學生開徵訊息。
三、宣導內容為「115年度自用車及機車公路養管費(原汽燃費)
自7月1日開徵,請於7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刊登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