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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selors’ Office

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工作計畫實施現況相關資源

國立台灣師範大「特殊教育諮詢服務專線」02-7734-5099

臺北市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

(二)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

二、 目的:

協助就讀本校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促進其學習、心理、情緒、社會及職業等之適應能力,以充分發展其潛能。

三、 輔導對象:就讀本校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二) 經直轄市或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持有鑑定證明文件之身心障礙學生。

四、 輔導原則:

(一) 本校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負責推動全校特殊教育工作。

(二) 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一人為本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 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三) 本校遴選績優熱心或受過特殊教育訓練之教師擔任身心障礙學生之 學業及生活輔導工作。

(四) 本校為輔導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學習,將視實際需要召集有關人員、 任課教師、導師及輔導教師,舉行輔導會議。

(五) 身心障礙學生之教學,重視學生個別化輔導:彈性課程的設計、 優勢能力的學習、具體經驗的獲得,提供完整生活的體驗,並鼓勵 自我活動。

(六) 建立無障礙校園環境,提供最少限制之學習環境,以增進身心障礙 學生學習成效及身心健全發展。

(七) 本校有關單位、人員及家長密切配合,發揮整體輔導與相互支援 功能,充分利用學校及社會資源,建立認輔制度,協助身心障礙學 生克服課業及生活上之問題。

(八) 本校依實際需求,主動聯繫大學院校特教相關系所、特教中心、醫 療機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等單位尋求資源與協助,以規劃特殊教 育課程,提供特殊教育學生適當的教育資源。

五、 輔導工作要項:

(一) 始業輔導:對於身心障礙學生,本校於開學前或開學後2週內協助 安排資源教學專業教師、認輔教師及同學,舉行座談,以建立良 好互動關係。

(二) 個別與團體輔導:本校聘請特教學者專家、醫師、治療師、心理諮 商人員、輔導教師、內外聘資源課程教師,依學生個別差異、需要 及類別,採定時或不定時之個別或團體輔導並予以必要之協助。

(三) 本校運用社團活動,如扶少團、發光體、烘焙社…等具特殊教育 性質之社團,或選派具服務熱忱之同學,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並 克服課業及生活問題。

(四) 親師生座談會及專題研討:本校定期規劃辦理親師生座談會,並邀 請特殊教育及其所需輔導方面之相關學者專家辦理專題研討,藉以 溝通觀念,瞭解問題,以達解決困難之目的。

(五)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本校除建立身心障礙學生完整基本資料 外,將依需求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給予學業輔導、生活輔導、職 業輔導、心理輔導、體能訓練…,並將登錄於個案輔導紀錄內,俾 利提供更適切之協助及轉銜輔導。

(六) 個別化轉銜服務:本校於身心障礙學生入學時結合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規劃提供轉銜服務,結合教務處、實習輔導處、輔導室、 學務處等相關人員,規劃身心障礙學生相關轉銜服務及輔導。

(七) 巡迴輔導:除由本市教育局視障學生、聽障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 專業支援輔導團隊提供巡迴輔導與專業諮詢外,本校依需求申請上 述團隊到校支援。

(八) 就業輔導:本校提供就業、職業訓練相關訊息,並培養職場適應能 力,增進身心障礙學生就業之能力。

(九) 升學輔導:本校提供升學相關資訊,並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進行報 名、資料準備、志願選填等事宜。

(十) 本市教育局於松山家商成立高中職特殊教育輔導團,本校於輔導身 心障礙學生過程如有相關需求,將逕洽該輔導團提供諮詢或到校服 務。

六、 身心障礙學生之教學可依學生身心狀況於學校、醫院或其他等適當場所實施。
七、 本校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援服務。
八、 成績考查:

(一) 考查原則:

  1. 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考查將以個別化為原則,彈性規劃適性課程,配合學生身心發展而實施。
  2. 本校另訂校內身心障礙學生成績考查補充說明,並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二) 考查內容:

  1. 德行成績之考查:將依學生特殊身心需求,彈性調整出缺勤規定。
  2. 學業成績之考查:將依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安排適當學習課程,訂定學習目標及評量標準,並將調整學生修習畢業學分數(如必修、選修及必選修之總學分數將依學生特殊需求作調整)。
九、 師資:本校實施融合教育,聘用具輔導專業、愛心、耐心的輔導教師,以推動校內關懷特教身障生業務。
十、 經費與設備:

(一) 本校視學生身心狀況需要,安排相關專業人員、臨時教師助理員等提供教學或輔導服務,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報局申請專款補助,以上補助以將依學生實際需求彈性調整,不足經費由本校自行籌措。

(二) 本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如有特殊原因需求,將專案向本市教育局申請補助。

十一、 本實施計畫經提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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