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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組織成員

人事管理員 江柏翰(分機222)

教職員證使用辦法
  • 本校教職員證於上班時間應隨身佩帶。
  • 上班時間凡進出校門,無論次數多寡,每次均須使用教職員證背面條碼刷卡,以利登錄個人出入校區時間。
  • 同仁如忘帶教職員證,致進出校門無法刷卡時,請立即至人事室登記,以免登錄為缺席曠職。
  • 教職員每學期累積 3 次未帶教職員證刷卡時,扣考核成績 0.1分,以後每增加 3 次,加扣考核成績 0.1 分;例如累積 6 次未帶教職員證刷卡時,共扣考核成績 0.2 分餘類推。
  • 本證若有遺失,應立即向人事室申請補發,並繳交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 如遇停電或電腦當機時,請至人事室登記。
  • 本辦法自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開始實施
申請退休注意事項

一、應於三個月前由學校檢齊全部證件申請
二、所需證件如下:

    1. 退休事實表正本一份,本人簽名、蓋章。(公、私立年資併計乙式二份)
    2. 正副領據正本乙份,本人簽名、蓋章。(公、私立年資併計時,公校與私校各乙份)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教師證書及試用教師證件影本。
    5. 學歷證明書影本。
    6. 退伍令影本(男性)。
    7. 歷年聘書影本。
    8. 服務證明書正本及任職他校離職時未領退休(職)金或資遣金證明正本。
    9. 歷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及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正本。
    10. 一吋照片一張。

※ 以上除戶口名簿外,其餘文件正本併同A4影本,均須送本室審核,俟私立學校退休撫卹基金會核准後,再歸還所送正本證件。

請假紀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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