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9月29日北市消減字第1153047864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師生防災意識、降低災害發生機率並強化自助能力,請各校於115年10月份運用校內適當宣導管道,協助辦理「公共場所消防安全」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