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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轉知:國立中山大學教育研究所楊淑晴教授辦理「高中生 STEM 職涯發展非同步線上課程

一、為協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認識 STEM 相關科系、職業及未來職涯發展方向,增進其對科技領域多元學習與職涯發展之理解,並協助及早進行升學探索、能力培養及生涯規劃,國立中山大學教育研究所楊淑晴教授「AI時代的 STEM 女力」國科會科普活動計畫團隊辦理旨揭非同步線上課程。
二、本課程採非同步遠距教學方式辦理,學生可於課程開放期間自行安排時間登入線上學習平台,觀看課程影片並完成相關學習活動。課程總時數8小時,計32個單元,每單元影片約15分鐘,全程免費。
三、報名及課程資訊如下:
(一)招生對象:對本課程有興趣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二)課程方式:非同步線上遠距教學。
(三)課程開放期間:115年9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五)授課講師:姜群老師。
四、檢附課程招生資訊1份,敬請貴校協助公告於學校網站、輔導室專區、電子看板或相關學生資訊平台,並鼓勵有興趣之學生踴躍報名。
五、如有課程相關問題,請洽本計畫聯絡人劉建人,電子信箱:chienyen2004@gmail.com。

公務宣導:教育局於國家防災日前製作「地震避難-趴、掩、穩」宣導影片,協助師生熟悉正確地震避難動作

公務宣導:教育局於國家防災日前製作「地震避難-趴、掩、穩」宣導影片,協助師生熟悉正確地震避難動作

一、依據本局115年8月27日北市教安字第11530936191號函續辦。
二、依前揭「臺北市115年度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疏散演練實施計畫」規定,請各校於國家防災日(115年9月21日星期一)前,播放本局製作之「地震避難-趴、掩、穩」宣導影片,先予敘明。
三、旨揭影片由臺北市防災教育輔導團製作,邀請藝人香蕉哥哥擔任防災大使,透過幼兒園、國小及國高中不同校園情境,示範地震發生時「趴、掩、穩」正確避難動作及疏散注意事項,協助師生建立正確防災觀念與應變能力。
四、請各校利用學生朝會、班級課程或其他適當時機播放影片,帶領師生實際學習並熟悉地震發生時之避難動作,將防災教育落實於日常學習與演練中。
五、本年度製作8分鐘及1分鐘宣導影片各1部,請各校於校網站公告,並於適當時機加以推廣宣導。本局提供影片檔案供各校下載及運用,影片連結及檔案下載網址詳如附件。

(8分鐘版)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3Gu3PKLKpg
(60秒版)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LiTpFsSKqg

公務宣導:市政府謹訂於115/9/19舉辦115年「國家防災日」防災教育宣導活動。

市政府謹訂於115/9/19舉辦115年「國家防災日」防災教育宣導活動。
一、依本府115年8月27日北市消減字第1153043551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訂於115年9月19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於國父紀念館舉行,藉由防災園遊會方式,透過宣導攤位與民眾互動、傳達及教導民眾家庭防災之觀念,以提升民眾居家生活安全。

公務宣導:有關115年8月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意外死亡事件樣態。

公務宣導:有關115年8月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意外死亡事件樣態。
一、經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統計,115年8月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意外死亡事件計2件,事故樣態如下:
(一)車禍樣態:自撞1起,他撞1起。
(二)交通工具:機車(含電動機車)2起。
(三)發生時間:白天6時至18時2起。
(四)無照駕駛:1起。
二、針對「超速」、「疲勞駕駛」等高風險事故樣態及「注意車前狀況」、「保持安全距離」、「轉彎車禮讓直行車」與「路口減速」等防禦性駕駛觀念,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宣導,以提升學生交通安全知能。
三、透過多元管道,運用道路交通法規、交通意外案例、交通部道安總動員網頁(事故傷亡數據、肇因分析、校園周邊肇事熱點)及機車危險感知教育平台等資源,向學生加強教育及宣導。
四、請鼓勵參考「交通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教育部磨課師」及「交通安全教學輔助軟體」等教學資源,結合部定課程、校訂課程或彈性課程時使用,以提升學生相關素養及知能。

公務宣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宣導預防兒童及少年遭受他人販賣、交付或供應酒及檳榔情事。

一、依據本市社會局115年8月18日北市社兒少字第1153142027號函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暨「115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執行重點工作計畫」辦理。
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第43條規定:「(第1項)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第3項)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及第91條第2項規定:「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次依兒少權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項規定:「販賣、交付或供應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物品者,對接受者是否已滿十八歲有懷疑時,應請其出示身分證明;無身分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應拒絕提供。」,合先敘明。
三、本市社會局辦理前揭兒童及少年禁制行為預防工作,並配合「115 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執行,製作「年齡有疑慮,查證再販售」文宣如附件。

活動轉知:臺北市敬老卡活動相關訊息

二、臺北市已於2021年進入超高齡社會,本市長者人數已占本
市人數逾24%,為促進長者積極社會參與,本市市長已於第
2400次市政會議宣佈臺北市敬老愛心卡點數提升及優化使
用未來目標。
三、為提升市民(含里鄰單位)對於相關議題了解及即時釐
清,相關說明圖及懶人包,檔案雲端連結如下:https://reurl.cc/NOAjxQ。
四、至臺北市敬老卡相關訊息,可上本局局網/銀髮族服務/敬
老優待/敬老卡相關優待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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