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熟識強暴及其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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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熟識強暴及其迷思

節錄自《大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防治手冊》

一 、試試看

下面有八個情境,在每一個情境中,如果男生在違反了女生的意願下和女生發生性關係,你覺得男生是否可以被原諒? (以下摘選自羅燦煐的問卷)(答案請見本章最後)

可 / 沒意見 / 不可

  1. 她誘使他在她的身上花了很多錢.………………… □ □ □
  2. 她與他上賓館.……………………………………… □ □ □
  3. (他知道)她與其他男生發生過性行為 .…………… □ □ □
  4. 她自行寬衣解帶.…………………………………… □ □ □
  5. 她不願與他上床,後來改變了心意.……………… □ □ □
  6. 她的名聲不好,與異性關係很複雜.……………… □ □ □
  7. 他們約會到很晚,她還同意跟他一起回到他的單身公寓。…………… □ □ □
  8. 她自在網路聊天室上,與他熱烈討論兩人發生性行為的各種細節。… □ □ □

二、陌生強暴 VS 約會強暴

一項針對台灣高中職到大專院校的學生所做的調查發現,5%的女生表示曾經歷約會強暴,5%的男生承認曾強迫約會對象發生性行為。而受訪者的女大學生中有 11%曾遭遇約會對象的強迫性行為。但是,許多女孩並不知道這樣的強迫性行為已經是強暴,並可能一直處於被強暴的關係當中(羅燦瑛2000)。

在熟識及約會強暴的情況下,受害者常不知如何定位他所遭遇的事,他們大都反求諸己:「我一定誤解他了」、「我不該不高興,他一定是喜歡我,不然不會再約我出去」、「我沒有把話講清楚」、「我第一次已給了他,如果我以後跟定他,這就不是強暴了」。

由於沒有認定這是強暴,受害者往往還會給對方第二次機會,但經常是舊事重演(Warshaw1996)

雖然約會強暴、熟識強暴、夫妻強暴、權勢強暴、亂倫等樣態經常發生,但報案率卻很低,而成為強暴案的黑數。其中,「約會強暴」與「熟識強暴」在大學校園裡最常見。下面這兩個案例,有什麼不同呢?

案例A

小純是一個和父母住在一起的清純少女,她有一天上午去醫院看病重的祖母時,一個從來沒見過的陌生人從背後抓住她。那個人拿者一把刀、一隻槍。他把她的下巴打碎讓她無法呼救,捅了幾刀後,把她拉進樹叢加以強暴。然而她依舊奮命抗拒,搏鬥聲引來一位男警察的注意,他趕了過來,把那個男人拉開。警方進行了檢驗,在小純的陰道裡發現了那個男人的精液,他身上則留有小純的血液及皮膚。 (改寫自Warshaw1996)

案例B

這是嘉惠第一次跟阿義外出約會,嘉惠穿了短裙和細肩帶上衣及小針織外套。那天是阿義的生日,阿義帶她到家裡參加生日派對。在派對中,幾乎所有的人都喝了酒,嘉惠和阿義也喝了幾杯。嘉惠感到精神鬆弛、情緒高昂,當朋友們相繼回家之後,兩人來到阿義的房間,嘉惠脫下外套與阿義興奮地親吻與愛撫著。阿義想要跟嘉惠更親密地接觸,嘉惠卻變得很不高興,一直對他說:「不要!不要!」,可是阿義的家人在家,她不想太大聲吵到他們。阿義說:「如果妳不想做,就不應該來這裡。」嘉惠用力推他,可是推不動。阿義把嘉惠壓在床上直到發生了性關係後才讓她起來。嘉惠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她很難過但不知道要怎麼辦。

在案例A,我們可以毫不猶豫說出 「這就是強暴」,因為它非常符合強暴的刻板印象。這刻板印象包含:

  1. 當事雙方互不相識 ,事前毫無瓜葛。
  2. 加害人使用暴力或武器,逼迫對方就範
  3. 被害人因「極力反抗」導致身體受傷。
  4. 倖存的被害人在事後立即報案。

可是,案例B和上面的刻板印象大不相同:

  1. 嘉惠和阿義相互認識且互相喜歡。
  2. 嘉惠到阿義的家裡參加生日派對而且都喝了酒。
  3. 嘉惠在派對結束後去阿義的房間。
  4. 倆人有親吻與愛撫。
  5. 阿義要跟嘉惠發生進一步關係時,嘉惠才拒絕。
  6. 阿義沒有使用暴力或武器。

案例B算不算是個強暴案呢?當然是!因為:

  1. 嘉惠願意到阿義的房間不表示她願意做愛。
  2. 即使願意愛撫,也不表示地想要做愛。
  3. 嘉惠有明確地拒絕,但阿義不當成一回事。
  4. 阿義壓住嘉惠,使她無法抵抗。
  5. 阿義可能老早就認定今天一定要達成。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很多相似的例子。假設原先你決定把車子借給你朋友小陳,後來你又不借他了,他能把車子開走嗎?即使當時小陳已經坐在駕駛座上,發動引擎就要出發了,你突然上前去阻止他,小陳能不理會你的決定而把你的車子開走嗎?當然不行,因為那是不合法的。

同樣的,我們可以在一家餐廳特別詢問老闆點心的做法、搭配的飲料以及價錢。但後來你卻不點點心了,那麼老闆可以威脅你非點不可嗎(謬森、柯瑞生1995)?當然不行!

同理。如果嘉惠喜歡愛撫但不想要作愛,或是嘉惠幾個小時前答應過阿義要作愛,後來卻不想了,阿義就應該尊重嘉惠,因為身體是屬於嘉惠的!

三 、熟識強暴

案例C

小單和立強是認識已久的同學。為了功課,他們約在立強家中作報告。兩人對功課作了短暫討論後,立強告訴小單他一直很喜歡她。小單聽了覺得很不自在,但不想傷害他的情感,便對他說:「我也很喜歡你。」立強就去碰她、親吻她,小單輕輕推開他,怕他傷心,或會尷尬。立強卻說:「妳不是說喜歡我嗎?而且妳來我家,妳一定也喜歡這樣吧。」小單感到很難堪,也很生氣,不知如何是好。她從沒有想過要暴力對人,因此,她並不想打他或踢他,也擔心自己不是立強的對手,挨揍恐怕更不好受。而且,萬一立強的父母回來,就更糗了。於是,立強就利用小單的困惑與遲疑,強行與小單發生性關係。小單不但無計可施,對這件事的發生更感到費解,難道自己做錯了什麼嗎? (改寫自 謬森、柯瑞生1995)

案例C是一個「熟識強暴」的例子,你可以發現:

  1. 當事人相互認識,彼此有基本的信任,所以單獨相處。
  2. 因為先前的認識與信任,因此一開始時很難辨識界定所面臨的就是強暴,而無法立即反抗。
  3. 小單甚至擔心自己傷了對方的心,或不相信對方會一直做下去,沒有當場撕破臉或逃離現場。
  4. 立強利用被害人之困惑與遲疑,進一步侵犯她。

當熟識強暴發生後,當事人也會因為沒有當場抵抗而更感到自責與愧疚,難以對別人啟齒。然而,「熟識強暴」與「約會強暴」所造成的心理傷害非常嚴重。過去她們只要防備陌生男人,但現在她們還要全面防範所有認識的男人 (Warshaw1996;謬森、柯瑞生 1995)。

「約會強暴」與「熟識強暴」不同於我們文化對強暴的刻板印象,這使得一般人認為事情的發生都情有可原,也使受害者不敢伸張,成為犯罪的黑數。然而案例B與C的情境都是違反對方意願下的強制性行為,因此,它們就是強暴。

現在你可以了解,前面的熟識強暴問卷,答案全部都是「不可原諒」。你答對了嗎?

摘自http://www.gender.nsysu.edu.tw/gender/sex_harry/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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