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每週愛校服務於星期五17:00時於操場實施,要參加的同學,請依規定穿著校服,未參加者依規定懲處。
警政署165防詐騙專區,請同學利用時間進入學習。 |
機車證申請無時間限制,隨時考照後,皆可向生輔組提出申請,請同學切勿無照駕駛,除違反校規,須接受處分外 ,仍需負法律責任。 |
凡考取駕照之同學,請依規定向生輔組領取騎機車申請單,申請機車證,若發現違規騎車到校而無機車證者,依規定懲處;凡無照駕駛者,一律依校規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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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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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遠到證相關申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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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教育部規定,下列時間內學生不得進入網咖或於其內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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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裝穿著規範如下﹝106學年服儀規定﹞
(一)夏季穿著
(二)冬季穿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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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維持良好學習環境,保護學生身心健康與安全,舉凡下列各項均屬違規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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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開學迄今發現許多同學都騎機車上、放學,但經查證有部份同學並未申辦機車證,依規定應予以記過處分,若為無照駕駛,則須予以記大過處分,故籲請騎乘機車上、放學而尚未申請機車證的同學請持駕照、行照及保險證影印本,儘速向教官室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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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落實無菸校園規定與臺北巿政府衛生局政令宣導:
為有效推動青少年菸害防制工作,協助青少年遠離菸害,依菸害防制法第12條規定:「未滿18歳者,不得吸菸」,且第28條規定「違反者,應令其接受戒護教育,行為人未滿18歳且未結緍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受罰;行為人未滿18歲且未變婚者,處罰其 父母或監護人。 |
教官室通報持續宣導摘要 一、請假相關規定:
二、依據教育部100.09.06臺環字第1000153196B號「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第五點為維護校園安寧及尊重他人權益,學生、教職員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應正確使用行動電話並注意以下事項:
三、行動電話相關規定:
學校行動電話開放使用方式為有條件之開放,使用時間為上學前及放學後,使用地點在校園以外(校內禁止開機使用),除特殊原因外需向師長報備後始可使用,使用手機其主要目的在上、放學時方便學生與家長聯絡,故請確實遵守使用規定及使用時間,避免因違反規定而遭受懲處。 四、教官在此提醒同學個人貴重物品(如手機、錢包),請妥善 保管,切勿隨意放置於教室,教室無人時要關門關窗,並檢視自已貴重物品有無隨身攜帶,並且請所有同學注意,不是自己的物品不要隨意拿取、占為己有,避免觸法,學校因人員進出複雜,同學務必保管好自己的財務,避免遺憾。
五、生活再教育及愛校服務相關規定:
六、向同學宣導上、放學「書包不要斜背」,其用意就是考量到同學們「行」的安全,因為書包斜背時,如遭遇飛車搶劫,或下公車被車門夾到書包時,整個人會被拖著走,個人生命安全易遭受極大威脅,請各位同學養成好習慣,將書包側背,以確保自己「行」的安全。
七、凡違反規定穿著窄褲者,一律參加「愛校服務」,並開單勸戒;窄褲之定義:凡車縫線修改寬度,即謂之!
八、凡因重修、補救教學、假日愛校服務、返校自(修)習、社團練習等原因需假日返校的同學,務必遵守平日學校作
息及服儀規定:聽鐘聲上、下課,上課時間不得在校園內遊蕩及打球,服裝儀容須遵守規定穿著,不得奇裝異
服,更不可帶違禁品到校,如有違反規定者必將開單勸誡,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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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錐花運動反毒宣導
為傳達良好的拒絕毒品觀念,希望能夠藉由紫錐花「抗毒」意象呼籲青少年除了勇敢拒絕毒品之外,亦能成為勸諫周遭的人拒絕毒品誘惑,成為一個「勇於向毒品說不」及「規勸朋友拒絕毒品」的積極進取、自愛自信的健康「解毒青年」,教育部將每月1日訂為紫錐花宣導日,說明反毒之決心。 |
※ 防治幫派滲入校園宣導月
一、組織犯罪防治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 二、在第三條第一項:「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在第三條第二項:「犯前項之罪,受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再犯該項之罪,其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台幣二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